3.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规划环评要求,完善改革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和生态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列入《正面清单》且位于园区边界,排放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从严把关。
(三)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督管理
1. 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依法加强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对在我市开展环评编制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赋码管理。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环评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业活动。
2.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固定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免于环评手续、降低环评等级的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对豁免环评编制的建设项目,在投运前应上门开展服务指导。检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而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意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落实信息化建设保障。依托“生态智卫”信息化建设,增加“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一体化应用场景模块,动态公开符合要求的改革区域名录,优化办事流程,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实现全程网办,确保改革区域、改革事项全覆盖;与各改革园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做好“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政策宣传。
(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改革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做好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三同时”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降级为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承诺、不按承诺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等行为的,不再适用本方案所列改革措施。
五、有效日期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
2.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件1
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1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
全部
2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
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
3
四十九、卫生
108
住院床位500张以下20张及以上的
4
1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P3或P4实验室的除外)
5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0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
113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7
114
公园(含动物园、其他公园)、人工湿地
8
115
缆车、索道建设
9
119
加气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
123
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
11
五十一、水利
127
防洪除涝工程(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
12
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13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
等级公路(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
14
131
新建快速路、主干路
15
146
新建涉及敏感区的
16
141
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17
五十五、核与辐射
161
220kV/110kV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220kV/110kV线路工程
18
172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除10MeV或10MV以上的)
备注:1.本清单不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2.本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按程序动态更新。
附件2
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类别
排污许可
行业类别
所属改革区域
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和实施文件名称和编号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拟投入生产
运营日期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名称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主要管控要求
规划环评相符性
是 否
“三线一单”相符性
是 否
建设内容及规模
(应包括主要工艺、设备、产品、产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去向
执行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固废
(应包括危废产生量、危废类别、代码及危险特性等)
噪声
辐射类项目
辐射环境影响
废弃物
辐射剂量约束值
辐射环境管理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承诺: 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备案文号:
(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建设项目应位于已实施“规划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的园区;
2.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类别。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