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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高通与美政府旷世庭审:FTC斥高通垄断 后者公开自证清白

  

一场诉讼,决定移动通讯的未来。

直击高通与美政府旷世庭审:FTC斥高通垄断 后者公开自证清白

声音喧闹的走廊,气氛紧张的法庭。

直击高通与美政府旷世庭审:FTC斥高通垄断 后者公开自证清白

当庭外的人们正在使用智能手机与家人、同事和朋友保持联系,他们并不知道的是,仅仅一墙之隔,有另一群代表着大多数用户、品牌以及整个安卓智能手机生态的律师,正在庭内与美国政府奋力搏斗。

美国时间2019年1月22日周二,加州圣何塞市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短暂的马丁·路德·金节假日结束后,美国政府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诉高通不正当竞争一案进入到白热化阶段,现在轮到高通作为应诉方提供证词。根据法庭安排,双方将于1月29日结束举证,安排给本案的庭审还有三天。

FTC 的核心主张是高通滥用其“垄断地位”,采取“不签专利协议就不提供芯片”的政策,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为了证明这一主张,FTC 采取的路径有如下几条:1)证明高通遏制了其他基带芯片供应商的合理竞争;2)证明高通对OEM 收取的专利授权费过高,不符合“FRAND”原则;3)证明高通专利费的计算方式按照设备总价而非按照基带芯片价格计算是错误的。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 FTC 已经用完法庭留给其的举证时间,却未能就上述的核心主张提交足够有说服力的证词。

高通这边则采取了信息公开的路径。高通CEO 史蒂夫·莫伦科夫(Steve Mollenkopf )等高管接受了 FTC 的问询,出庭作证并阐释了高通一直以来的专利授权商业模式。在后续的高通一方举证时间里,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一一反驳原告(FTC)的主张,向法官及公众解释高通现有专利授权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应诉方高通认为,首先,高通确实掌握了基带芯片的中高端市场,但其他基带芯片供应商仍然拥有它们各自的客户,并且并不受到高通的影响,基带芯片市场的竞争是充分的。一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上的市场优势,不构成垄断。另外,个别供应商的一时失利(如被苹果弃用的英特尔7260基带芯片)纯粹因为其自身内部欠缺交付能力,并非由所谓的垄断导致;

其次,高通从合作伙伴甚至是英特尔、诺基亚等竞争对手那里获取了现场和录像证词,来证明高通在标准必要专利 (SEP) 上并不具有垄断地位,授权对象可以采用其他的授权来源,并且按照设备总价而非特定芯片价格来计算专利授权费是通信行业长久以来的惯例。

最后,自从2012年之后,特别归功于 4G 的普及和中国智能手机行业的爆发式发展和竞争加剧,人们往往会得到“基带厂商坐地起价”的印象——实际情况是,即便在智能手机的价值逐渐流向中高端市场的前提下,4G LTE 基带芯片的市场平均价格却不升反降,因此不符合借助垄断地位不正当得利的定义。

由于 FTC 一方具有话题性的主要证词均来自于苹果公司,本案更被一些旁听的业内人士认为是苹果与高通的代理战争,一场苹果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反高通战役”的局部战争。

在 FTC 举证阶段,苹果首席运营官 Jeff Williams 作为证人出庭,宣称高通拒绝向苹果提供 LTE 基带芯片(主要作用是允许手机连接到 网络上进行高速数据传输)。Williams 作证后不久,其与高通 CEO Steven Mollenkopf 的往来邮件泄露出来,其中提到苹果在订购基带芯片的同时,也向高通索要了用于高度定制芯片的核心代码,但高通方面质疑苹果向高通的竞争对手泄露了这些代码。对此 Williams 没有提供有力的解释。双方在高通的核心代码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上没有达成协议。这样,“高通因为没有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而拒绝为苹果供货”的言论不攻自破。

但这并不意味着高通在庭上的余下几天就会更好过。他们的律师仍需要向专司知识产权案子的联邦地区法官 Lucy Koh 证明三点:首先,FTC 方面关于高通标准必要专利(SEP) 上存在垄断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其次,高通并未滥用市场领导地位,对 OEM 收取过高的专利授权费;最后,在事实上,高通及其现有商业模式的存在反而对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带来了促进作用。

留给高通律师的时间只剩下三天了。

高通证人:用推理代替假设,以事实回应指控

在 FTC 律师平均每五分钟一次的抗议下,高通方面传唤的证人作证如履薄冰。

他们的任务是介绍自己在技术研发、专利授权实务和反垄断调查领域的经验和知识,为法官的决定提供建议,但 FTC 律师多次拒绝承认他们在相关方面的专业性——一种在复杂庭审上经常采用的盘问技巧。为此,高通方面不得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奠定证人的专业性基础,一度拖延了庭审进度,好在最终大部分证人的专业性都被法庭承认。

在前几周的举证过程中,FTC 方面邀请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 Carl Shapiro 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发布调查报告指出高通在基带芯片市场有垄断行为,并且对市场造成了反竞争伤害 (anti-competitive harm)。对此,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本案的高通方面专家证人 Ted Snyder 教授认为不成立,“FTC 方面假设高通已经有垄断行为,并且在此假设上发展其主张,这一方法从根本上存在漏洞。”

Ted Snyder 教授指出,从行业组织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像基带芯片这样的高科技行业内,对于高通这样的公司,成功与否主要依靠特定的三大内在因素,包括前瞻、投资和执行。一个案例是联发科。尽管在 CDMA 基带芯片上市场入场较晚,联发科进行了足额的投入,并且坚决执行产品稍慢、技术次优、价格更低的“快速跟进”(fast follower) 策略,目前在基带芯片市场占据第二大的份额。

Ted Snyder教授强调,这些内在因素往往只能决定一代产品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甚至无法决定其生命周期结尾有好或者坏的结局。“任何一家公司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上的技术以及市场领先优势,并不能够确保其未来一定成功,”他在证词中透露。另一个案例是在 PC 的 SoC 市场几乎拥有全部份额的英特尔,其错误地认为 x86 架构的移动应用芯片 (app processor) 可能被客户采用,并且开发出的产品兼容性不好,跟 OEM、软件开发商普遍采用的 ARM 架构无法兼容,导致其不得不最终退出移动设备应用芯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