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当事人为聋哑人且为文盲的,应当由手语翻译人员向婚姻登记员转达当事人结婚意愿,或者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并作笔录,由手语翻译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与手语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存档。
当事人为聋哑人且为文盲,经手语翻译人员帮助仍不能明确表达结婚意愿,或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17 本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附录A1离婚协议书(参考样板)
A2结婚证失效印章样式
A3补领后原婚姻证失效印章的样式
A4补办结婚登记情况说明
A5离婚登记询问笔录
A6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情况声明书
A7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等证明材料声明书
A8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帐户登记表
A9广东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帐户登记